佛山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:
1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,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。
2、同一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、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,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。
(相关资料图)
3、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(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,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、律师见证书)登记入户。
扩展资料:
佛山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:
1、按要求填写的《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》(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,须双方签名确认)。
2、父母一方(登记入户方)的居民户口簿。属集体户的,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。属军人的,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。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,提供所在部队证明;
3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,父母离婚的,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,法院调解书,法院判决书(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,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、律师见证书);
4、出生医学证明。不能提供的,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(不在医疗机构分娩的除外)、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;
5、属非婚生育的,提供非婚生育说明。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,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;
6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,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。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,还需在《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》上注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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