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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红兵
*ST大通近日公告称,公司已于2023年6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《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》(深证 上[2023]489 号),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。
内容显示,2022年5月6日,因*ST大通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,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。截至2023年4月30日,*ST大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2022年年度报告,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3 年修订)》 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。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审议意见,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*ST大通终止上市。
*ST大通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3年6月19日,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,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,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,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%,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,公司股票终止上市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,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,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。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。
其他消息面上,*ST大通此前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一事已有初步结论,公司已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。经查明,*ST大通2015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标的视科传媒涉嫌虚构广告业务,导致公司2016、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虽然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,但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仍旧具备对*ST大通进行诉讼维权的权利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买入,并在2021年9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(无论是否解套)的投资者,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。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、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(建议为Excel文件)发送到邮箱weiquan@hongzhoukan.com,参与由《证券市场红周刊》“民间维权”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。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等,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。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,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。
公开信息显示,*ST大通于1987年设立,于199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。公司致力于发展成集新媒体传播、金融服务、大数据服务、数字娱乐、物联网等为一体的“科技”+“文化”产业集团,构建“内容”+“平台”+“服务”的企业生态系统。对于*ST大通被终止上市的后续进展,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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